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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新型肺炎所涉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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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22: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厅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作要求,南宁市医保经办机构于1月23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时,方案内的诊疗项目按医保结算。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全力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诊疗项目和药品匹配对照及费用结算。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在春节假期期间经办服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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