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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传销组织“拉人头”诈骗 42名传销“老总”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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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起,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方法,参与“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出售”传销安排。该传销安排要求参与者通过拉人头开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办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按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开展下线的人数、申购份数予以分割取得非法收益的方法,进行传销活动。
  经查,该安排从2013年开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对传销活动的安排、办理、开展壮大起到安排、领导作用。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安排、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沛确凿,应当以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行,绝大多数传销“老总”表明无异议,自愿认罪。据传销“老总”告知,在该传销安排中,级别较高的“老总”会晋升为管账“老总”。管账“老总”担任将伞下成员交来的申购款进行核算,并于每月18日以薪酬方法,发放给伞下相关人员,这笔收入需收取10%的“个人税”,“个人税”所得钱款由管账“老总”进行支配。
  在受审被告中,有的涉传“老总”为夫妻档。据一传销人员告知,其于2013年进入该传销安排,此后,他先是将老婆开展为下线,又把姐夫同时拉下水。2016、2017年,这对夫妻在完结600份额申购款后,先后晋升为传销“老总”。
  当日,在法庭的掌管下,控辩双方针对科罪、量刑方面临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争辩,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因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杂乱,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院表明,传销作为一种有安排、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方法的欺诈活动,不只损坏商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少大众深受其害。青秀区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保护辖区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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