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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贫困户医疗费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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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诉》清晰,建档立卡贫穷人口县域内住院实施先治疗后付费,贫穷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建档立卡贫穷人口患门诊特别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20%;其他费用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则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直接结算。暂未树立统一信息渠道的,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支、及时结算的方法。
  《告诉》要求,依托全区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广西要进一步加速推动“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建造。在继续实施县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于2018年末前完成根本医保、大病稳妥、根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证等各项准则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成信息同享,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一站式”直接结算。
  此外,《告诉》规则,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医疗费用要及时拨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建档立卡贫穷人口根本医保、大病稳妥、根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证等的医疗费用实施定时结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财务、民政部门以及大病稳妥承办稳妥公司要加速“一站式”结算费用的预付、对账、审阅、结算和拨付进展,实施按月拨付,年度内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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